2022年市人社局对市人大六届一次会议第77号建议的答复
2022年市人社局对市人大六届一次会议第77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杜艳红代表:
收到市政府交办的您在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研究,现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情况
制度建设不断完善。2011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1〕40号),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2015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5〕41号),对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按照国家、省文件精神,我市已全面建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实现了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保障范围持续扩大。近年来,我市 大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截止到 2021年底,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377.9万人,其中享受待遇人员109.86万人。2015年,省人社厅出台《关于创新社会保险政策和服务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发〔2015〕38号),放开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户籍限制,劳动年龄段城乡居民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拓宽了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渠道。大量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民、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选择以个人身份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待遇水平稳步提升。2011年,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通过不断提标调整,目前我省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115元。2019年,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19〕42号),在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基础上,省委、省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和财力状况等情况,适时调整我省基础养老金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规定
基金筹集方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参保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每年缴费标准为 100-3000元,城乡居民可以自愿选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当地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60元。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待遇计发办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中央确定,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按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待遇时,按照缴费年限每满 1年,每月加发不低于1元标准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鼓励多缴多得。鼓励引导城乡居民选择较高缴费档次,增加缴费积累,多缴多得,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乡居民还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条件,自愿 选择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后,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高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三、落实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坚持制度引领,围绕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等目标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坚持实事求是,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之上,不脱离实际、超越阶段”。我市是一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人口多,人口老龄化严重,自 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来,一直 按照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执行,每年还根据上年度中央基础养老金支出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保障广大参保居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为落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高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进行了调研,并充分听取参保居民意见,征求了各县市区、相关部门意见建议,下一步将从三个方面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一是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十四五”期间,采取“小步快跑、分步实施”的措施,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现状,在全省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上适度提高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二是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根据权责适应、多缴多得原则,提高缴费档次供居民自愿选择,参保居民缴费水平逐步提高,可以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三是提高政府补贴标准。鼓励引导居民选择较高缴费档次,提高对较高档次缴费补贴标准,将稳步提升城乡居民的缴费水平,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目前,相关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具体政策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后正式印发实施。
专此答复。欢迎 您 对人社部门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 22 年 8 月 4 日
主管领导姓名: 段焱山 联系电话: 0713-8128966
经办人员姓名: 龙 娟 联系电话: 0713-812863 6
邮 政 编 码: 43800 0
抄送: 市 人大常委会 办公室( 2 份)
市政府办公室( 2 份)